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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伟德国际BETVlCTOR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王雅迪发布时间:2021-06-14浏览次数:1390

为了规范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伟德国际BETVlCTOR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155)的要求,学院成立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伟德国际BETVlCTOR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制定规章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全院师生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

建院以来,公司每年都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推免工作,推免工作的工作机构、基本程序、具体工作的开展等均于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临时制定,一般为承袭前一年的规定,间或有调整。随着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逐步推进,这种对推免工作“临事制法”的模式,日益不能适应学校“冲一流”的工作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迫切需要对推免工作进行规范。

另外,学校于今年印发的《伟德国际BETVlCTOR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各学院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本科生院审核,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这也要求公司尽快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1)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第1条、第2条);(2)推免工作机构即推免工作小组的成员及职责(第3条、第4条);(3)推免工作的程序及具体工作的开展(第5条至第15条);(4)附则类规定及施行日期(第16条至第18条)。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全院师生可以在20216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个人意见、联系方式发送至759980557@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投至院楼17号楼007号邮箱。

  

  

  

伟德国际BETVlCTOR学工办

2021614



伟德国际BETVlCTOR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伟德国际BETVlCTOR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有规定或学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或学校的其他规定;实施办法没有规定,学校也没有其他规定的,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下列教职工:

(一)党政领导;

(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

(三)各专业主任;

(四)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年级(以下简称毕业生年级)工作的辅导员;

(五)教务员。

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经理、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遴选建议推荐的免试攻读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人选(以下简称建议人选);

(二)决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应当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的事项;

(三)就适用本细则的规定产生的问题作出决定;

(四)解释本细则;

(五)决定推免工作中应当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推免工作小组在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作出的决定或解释可能影响员工的实体权利的,应当在该决定或解释生效前对其进行公示。

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职责由推免工作小组承担。

第五条  公司推免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确定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决定建议人选名额分配办法及各专业分配的具体名额;

(二)发布启动推免工作的通知或公告;

(三)申请参加建议人选遴选,并确定参加推免的类别;

(四)对申请参加建议人选遴选的员工(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进行答辩;

(六)计算参加答辩的候选人的综合排名成绩;

(七)拟定并公示建议人选及其排序的初步名单;

(八)确定并报送建议人选及其排序的最终名单。

第六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学校对当年推免工作的要求等合理确定学院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但是,学院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不得违反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建议人选包括正式人选和候补人选。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称学校下达推免指标,是指正式人选名额。正式人选名额包含一般推免生正式人选名额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正式名额。候补人选名额为正式人选名额的20%

一般推免生正式人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分配。但是,由此产生各专业分配的正式人选具体名额合计多于或少于学校下达的名额的情形的,推免工作小组应当调整各专业分配的具体名额。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正式人选名额原则上为正式人选名额(不含学校下达的单列指标数)的15%

候补人选具体名额分配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推免工作小组依照前款的规定分配或调整各专业、各类别的具体名额的,应当综合考虑各专业教学科研实力、各学科发展前景与规划、毕业生人数较少专业的保底名额等因素。若某专业、某类别员工人数不足未完全使用正式人选名额,推免工作小组应当调整分配的具体名额。

第八条  推免工作小组发布的启动推免工作的通知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建议人选名额及其分配办法、各类别、各专业分配的具体名额;

(三)申请参加建议人选遴选的期限、方式及申请材料的内容、种类、形式等事项;

(四)推免工作小组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

推免工作小组发布启动推免工作的通知或公告的,视为推免工作开始。

第九条  员工申请参加建议人选遴选的,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并确定参加遴选的类别。申请参加遴选的期限、方式及申请材料的内容、种类、形式等事项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员工选择一般推免生遴选类别或者特殊员工专长推免生遴选类别,不能重复选择。员工无故不在规定期限内或不按照规定方式申请的,或者不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员工提交申请材料后,推免工作小组认为材料有瑕疵的,可以要求当事员工补正,当事员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方式补正;当事员工无故不按照规定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当依照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拟定并公示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期内,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对名单提出异议的,推免工作小组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更改名单并重新公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经过后,推免工作小组不再受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出的异议。公示期经过后,推免工作小组发现名单确有错误,可能妨害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推免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的,应当更改名单并重新公示。

第十一条  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应当参加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由推免工作小组决定。候选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参加建议人选遴选。

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答辩,应当成立答辩组。答辩组一般按专业分别成立或按相近专业合并成立,答辩组评委由推免工作小组在下列人员中选任:

(一)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员;

(二)具有高级职称的学院教职工。

(三)员工党支部书记

答辩时,答辩组评委应当按照推免工作小组决定的答辩内容对参加答辩的候选人进行考查并评分。

第十二条  对参加答辩的候选人,推免工作小组应当计算综合排名成绩。

一般推免生的综合排名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排名成绩=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学业成绩×70%+答辩成绩×30%

学业成绩统一采用公司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答辩成绩为答辩组评委评分的平均分。答辩组评委评分的满分为100分,考查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成绩学术、全面发展等。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综合排名成绩为公开答辩的评委评分的平均分。评委评分的满分为100分,考查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成绩学术、全面发展等。

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在外校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以下简称交流课程)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学分转换的,在计算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平均绩点时,应当由推免工作小组先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转换方法决定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的暂定方案,再以暂定方案为基础计算平均绩点。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各专业、各类别分配的建议人选具体名额,按照参加答辩的候选人的综合排名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建议人选及其排序的初步名单。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当依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参加答辩的候选人的综合排名成绩和各专业建议人选及其排序的初步名单。

公示期内,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未对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初步名单应当确定为最终名单并公布。公示期内,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对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的,推免工作小组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更改有关内容并重新公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公式期经过后,推免工作小组不再受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出的异议。公示期经过后,推免工作小组发现公示的内容确有错误,可能妨害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推免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的,应当更改有关内容并重新公示。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小组应当依照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学校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小组报送各专业建议人选及其排序的最终名单。

第十六条  在依照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申请人或其他员工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平均绩点时,应当使用员工申请参加建议人选遴选截止日的数据。

第十七条  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计算,得出的数值不是整数的,应当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